第二章 泥 丸
泥丸即上丹田,在头顶中,针灸家名百会穴,乃脑也,为修持最重要之关键。当行功时,运周天火候,必后升前降,升到泥丸终,降自泥丸始,所谓还精补脑也。
夫脑髓之体极精,脑髓之用至灵,其成也,乃间接由元气化生。其亏也,非物质直接所能补足。人当中年以后,每患脑力薄弱,常欲求助于助于药,然药无补脑之效。惟有修持功夫借阴阳升降之机,化生灵质,日积月累,方可使脑髓渐充,回复原状,或更觉超胜,于是性有所寄而命有所归。
引证《黄庭经》本文:
“至道不烦诀存真,泥丸百节皆有神。” “一部[面]之神宗泥丸,泥丸九真皆有房,方园一寸处此中。” “但思一部寿无穷,非各别住居脑中。”(《内景经》第七章)
“琼室之中八素集,泥丸夫人当中立。” (《内景经》第二十一章)
“保我泥丸三奇灵,怡淡闭观内自明。” (《内景经》第二十一章)
“问谁家子在我身,此人何去入泥丸。” (《内景经》第十九章)
道法以简要为贵。口诀虽多,重在存真。存即存想,真即真人,言存想吾身真人之所在也。真人即神。虽周身百节皆有神,惟泥丸之神为诸神之宗。泥丸一部,有四方四隅。并中央,共九位,皆神之所寄,而当中央方园一寸处乃百神总会。修炼家不必他求,但存思一部之神已可享无穷之寿。因此一部之神非散居别处,而居脑中。脑为人身之宰,得其之宰,则易为功也。琼室即脑室。八素即四方四隅之神。泥丸夫人即脑室中央之神。名为夫人者,谓脑属阴性,宜静不宜动。静则安,动则伤,本于老子守雌之义也。三奇即三元。三元即元精、元气、元神。恬淡谓节嗜欲,少谋虑。闭视为闭目返观。此言保养脑中精、气、神之法,惟在返观内照也。谁家子乃内丹之喻名。内丹既结于下田,是不可不迁。迁将何去 ?即上入泥丸。盖返观内照,乃静以养性之功,丹成上迁,乃动以凝命之术,作用虽异,道理则同。
第三章 魂 魄
自来言魂魄者,理论至赜,不可毕陈,挈其大纲,约有十说:
一、以阴阳论魂魄者。《礼祀》陈氏注曰: “魂者阳之灵而气之英,魄者阴之灵而体之精。《淮南子》高诱注曰:“魂者阳之神,魄者阴之神。”
二、以五行论魂魄者。《朱子全书》曰: “魂属木,魄属金,所以说三魂七魄是金木之数也。”
三、以五藏论魂魄者。《内经》云: “心藏神,肝藏魂,肾藏精,肺藏魄。”“随神往来者谓之魂,并精出入者谓之魄。”此言魂与神为一家,魄与精的一家,正合丹道东三南二,木火为侣,西四北一,金水同宫之说。
四、以鬼神论魂魄者。《礼 ·祭义》曰:“气也者,神之盛也。魄也者,鬼之盛也。”气即魂意。魂与气古人常合为一谈,如“延陵季子骨肉归于土,魂气无不之”之语,可见。
五、以动静论魂魄者。《性理大金》引宋儒说,云: “动者魂也,静者魄也。”动静两字括尽魂魄。凡能运用作为皆魂使之尔,魄则不能也。
六、以升降论魂魄者。《朱子全书》曰: “人将死时热气上出,所谓魂升也,下体渐冷,所谓魄降也。”
七、以志气论魂魄者。《朱子全书》引苏氏《易解》曰: “众人气胜志而为魄,志胜气而为魂。”
八、以思量与记忆论魂魄者。宋儒黄勉斋曰: “人只有个魂与魄,人记事自然记得底是魄,如会恁地搜索思量底便是魂。魂主经营,魄主受纳。”
九、以知觉与形体论魂魄者。《礼 ·祭义》陈氏注曰:“人之知觉属魂,形体属魄,如口鼻呼吸是气,那灵处便属魂,视听是体,那聪明处便属魄。”
十、以生成之先后论魂魄者。《春秋左氏传》云:“人生始化曰魄,既生魄,阳曰魂。”后儒为之解曰:始化是胎中略成形时,人初间才受得气,便结成个胚胎模样是魄,既成魄,便渐渐为动,属阳曰魂。
以上诸说,各有不同,合而观之,或可于中取得一较为明确之印象,至其相互之关系则犹有说焉。《内经》曰:“魂魄毕具,乃成为人。”薛生白注曰:“气形盛则魂魄盛,气形衰则魂魄衰。魂是魄之光焰,魄是魂之根柢。魄阴主藏受,故魄能记忆在内。魂阳主运用,故魂能动作发挥。二物本不相离,精聚则魄聚,气聚则魂聚,是为人物之体,至于精竭魄降,则气散魂游,而无所知矣。”又,朱子曰:“无魂则魄不能以自存,今人多思虑役役,魂多与魄相离,老氏便只要守得相合。老子云,载营魄,是以魂守魄。盖魂热而魄冷,魂动而魄静,能以魂守魄,则魂以所守而益静,魄以魂而有生意。魂之热而生凉,魄之冷而生煖,惟二者不相离,故其阳不燥,其阴不滞,而得其和矣。不然则魂愈动而魄愈静,魂愈热而魄愈冷,二者相离,则不得其和而死矣。水,一也。火,二也。以魂守魄,以二守一,则水火因济而不相离,所以永年也。”朱说颇合于丹家魂魄相拘之旨。
引证《黄庭经》本文:
“百谷之实土地精,五味外美邪魔腥,臭乱神明胎气零,那从返老得还婴,三魂勿勿魄糜倾,何不食气太和清,故能不死入黄宁。”(《内景经》第三十章)
“玄元上一魂魄炼,一之为物最罕见[叵卒见],须得至真乃顾盼,至忌死气诸秽贱。”(《内景经》第二十七章)
“魂欲上天魄入渊,还魂返魄道自然。”(《外景经》)
“垂绝念神死复生,摄魂还魄永无倾。”(《内景经》第十一章)
“和制魂魄津液平。”(《内景经》第十一章)
“高拱无为魂魄安。”(《内景经》第二十三章)